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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章洪武十八年 (2 / 3)

作者:星空背厚 最后更新:2023/8/4 2:15:02
        不过洪武十八年倒是有很多有趣的东西,在古代,普通老百姓一般都不敢与县令、县吏起争斗,因为无论对错,最后的结局肯定是老百姓吃亏,受到县吏等人的打击迫害,正所谓“民不与官斗”。

        而在明朝洪武十八年,在明太祖朱元章刚刚建立大明王朝不久,却发生了一件奇事,一位普通的乡民,公然将县吏五花大绑之后,竟然还能一路畅通无阻地直达京城,将该县吏交由朱元章处理,这是不是一件令人想不到的怪事呢?

        一般来说,封建王朝的权力结构通常由封建帝王、文官管集团、胥吏三级组成。

        所谓“胥吏”,指的就是各级管府的各类办事人员和差役。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一辈子也难以见得上皇帝一面,也很少能真正的与巡抚、县令等官员打交道,平时和他们联系最多的是那些披着各种权力马甲的胥吏。

        这些游走在基层、数目庞大的胥吏通常也没有什么文化,没有参加过科举,或者科举失败,只能在衙门里混日子,他们的生存之道便是向老百姓不断地索取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由于元代统治者不熟悉儒家文化,因而大量雇佣胥吏治国,到了明初,胥吏仍旧嚣张跋扈,甚至还发生胥吏殴打上司的事件。

        朱元章建立明朝之后,除了对跟他一起打天下的文臣武将进行了一番极端的处理方式外,也对数量众多的胥吏进行了处理。

        在洪武十八年,朱元章颁布了由他亲自写定的刑典《大诰,里面有这样一条新规: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诉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为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阻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口、渡口,也不得阻挡。

        朱元章这是为了对方胥吏而新创立的一种方式——“旁入公门”。朱元章允许那些被胥吏剥削的急了眼的老百姓们可以从衙门侧旁的小门冲进去,把造成自己冤屈的胥吏们抓起来拿送至京城。并且,朱元章还规定,沿途的官员们不得阻止,否则,我就枭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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